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

勞基惡法84-1


工時保護是為了讓勞工在工作之外能充分保障休閒生活,
事關勞動者的健康權與幸福權,
於是我們必須以人道優於一切企業效益的角度觀看”責任制”的問題

歐美國家所謂的責任制,是在表訂工作計畫內,
允許員工自由分配一天8小時的工時以完成工作;
而不是賣命給公司,工時和工作量都永無止境的無限責任制。
然而台灣企業家所謂的責任制屬於後者 利用勞基法84-1的漏洞無限上綱
壓榨工人生命權力 榨取最高的企業利益以及剩餘價值

根據勞委會對於責任制的說法:另行約定工時者,並非完全無上限或全無例假,
勞資雙方可以約定較法定正常工時上限更長的工時,雙方約定的正常工時,
應該以不損及勞工健康福祉為前提。
但是反觀台灣現今施行的責任制卻是勞資雙方協議約定”正常工時” ,
姑且不論資方在談判上如何打壓工會,所做下的片面決議
工人一旦超過”正常工時” ,
資方的說法就是:”我給你的工作是正常勞動力10小時可完成的,但你做了15小時,是你能力不足” ,
於是工人領不到加班費,更有可能因”效率不佳”之由遭到裁員,
如此一來,約定“正常工時”不但沒有任何意義,更可能成為工人丟掉工作的幫兇,
這背後代表的不只是領不領的到加班費的問題,
而是代表著超時的勞動時間與劣質的勞動條件,
大量的科技工人 醫護人員與服務業者遭到雇主的刻意延長工時而有過勞死的危機

責任制實質上是保障資本家合法竊取工人的勞動成果,
並且師出有名的無止盡壓榨工人的勞動,
由此來看無論是707 808 909方案都只是改良版本的責任制,
但責任制的本質就是護航資本家剝削 欺壓勞動者的惡法,
無論端出多少的牛肉與工時保障都只是粉飾血淋淋的剝削事實,
怎樣版本的改良都不能從勞基法84-1的體質解決勞動者遭到壓迫的問題,
對於過勞死與超時勞動,社會主義者只有一個回覆,
就是廢除勞基法84-1,廢除責任制,消滅超時勞動,才是從根本改善勞動條件的不二法門

從工作量與勞動人口來看,延長工時將造成每個人的勞動量上升,
但是總工作數量並不足以滿足勞動人口,於是無薪假與失業工程師的現象將因責任制的逆行倒施更益嚴重,
只制定法定工時是政府為資本家擦脂抹粉的行為,為了滿足過量勞動人口必須降低工作量製造更多就業
為了勞動者的健康與其幸福 政府必須徹底廢除責任制保障勞動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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