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8日 星期四

土徵背後矛盾的邏輯

案例一:大埔
當初說發展科學園區,結果現今土地都是拿來蓋房子,看看整個區域,閒置空地,住商大樓,這是大埔現況。
搶人民土地,變賣財團謀利,解決政府負債,一直是大埔強徵的真面目。
(引自https://www.facebook.com/munch999/posts/10152711109025619)


案例二:桃園航空城
預計將以區段徵收形式獲取3130公頃之土地,其中中華民國交通部負責徵收1440公頃之土地,桃園縣政府負責徵收1690公頃之土地。另外加上既有周邊已發展地區,本計畫廣達6845公頃,為臺灣有史以來最大的開發及都市計畫。(維基百科)

近年來,浮濫的徵收以及強拆已經讓台灣烽火四起。

透過都更和土徵惡法進行的圈地運動、無止盡的炒作地皮和氾濫的公共建設,第一線由駕駛怪手的時薪工人承擔劊子手的罪名,背後用不容質疑的主流經濟學和工程專業替這些罪行做主教彌撒。這已經是慣例的程序。然而它背後的動力是更直接的經濟問題。當政府將某塊地方劃成區段徵收預定地時,他們基於何種道德高度自認為有權力做如此決策?官員說:「我們基於公共利益。」又說:「我們想讓地方經濟繁榮。」即使是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如亞當斯密,大概也得跳出墳墓來斥責他們呢。怎麼可以干預一個放任的市場!應當讓當地居民和建商自主協定如何規劃,我不是在那本某某將使國家致富的書上說過了嗎?人們會自動追求對自己最大的利益,放任他們這麼做才能讓社會得到最大的利益......
這個時候警察會過來把他拖回墳墓裡去。我們常笑「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自我矛盾、映證《一九八四》裡那種雙重思想。其實在我看來,新自由主義也是一種資本主義版本的雙重思想。政府一會兒洗腦我們說放任的市場才是最有效能的市場,於是它遲遲不敢調漲基本工資、不敢給勞基法做真正保障勞工的改革;另一方面政府又告訴我們靠企業才有出路,所以不斷在各種法規上保障這些企業的特權。如果市場真的是放任的,那政府應當一視同仁,這在歷史上從來沒有發生過。最後我們就看到一個荒謬的現象:對於剝削百萬勞工的約聘制度,他們說一旦改變將造成勞動市場的彈性減少、對「自由」的市場是損害;而對於真正損害「自由」~創作自由和知識交流自由的智慧財產權的過度限制,他們又說必須顧及廠商的經濟權利......新自由主義依舊是大資產階級的謊言,它的自由依然;也永遠只是企業和財閥的自由。
所以我們應當認識到,當一個官員告訴我們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徵收人民的土地,這是多麼可笑的邏輯。當你這麼說,你必定是做出了下面兩個論證:其一,地方上的居民處理產權時是不可能顧及公共利益,甚至危害到公共利益;其二,你在做的事情的確是為了某些公共利益。如果你能保證這兩個論證是確定的,那麼拆房子也許還能傳為美談,譬如對於某個很唱邱的縣長的胞弟那樣。但大多數的情況下,我們真的看不到這兩項論證事先經過討論。「社區總體營造」的口號喊得震天尬響;一遇到建商,地方居民忽然都變成刁民,沒有一點自主發展的智商。如果徵收只是為了蓋房子來賣,為什麼不是讓當地居民自己蓋呢?於是經濟確實發展起來了,而這是好的,如果你認同把人民趕走以滿足財團經濟慾望為社會的正常現象的話。當土地變成可以獲取暴利的商品的時候,已經握有強大政經力量的階級透過自己的政經力量去取得高價值的土地;這些土地回過頭來將給予同樣的一群人更多的政經資源;壟斷性積累就是這麼發生的。最終政府不再是為了公共利益,甚至不再是為了維持「自由」的市場的一個裁判機構;它將不過是一個替資產階級碾碎積累資本道路上一切障礙的挖土機罷了。


在其實不自由的自由經濟底下,我們應該重新定義「自由」:自由不等於對於物、土地和周遭環境可以用金錢價值衡量、交換的權利;自由是對於所有基本生活所需的食衣住行無門檻的取得權,以及對於周遭這些事物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擁有絕對的使用權。假如我們把前者當成自由,我們只是讓人們取得廉價補償的自由;而圈地炒地的土徵現況侵害的其實是後者,也就是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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